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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N17 GN3宽限2年 上市公司延迟1个月呈财报

(吉隆坡17日讯)证券监督委员会(SC)和大马交易所(BURSA,1818,主板金融股)发表联合声明,为上市公司提供额外的临时缓应急措施,以在疫情下有更多时间准备财务报告及制定业务整顿计划。

第一项措施是让上市公司可选择延迟呈交财务报告,所有必须在2月28日前、3月31日前及4月30日前提交季度及全年业绩的主板和创业板公司,以及必须在上述期限提交半年及全年业绩的中小型企业板公司,可自动获准延迟1个月提交业绩报告。但上市公司仍需遵守上市规范的披露义务,其中包括立即发布任何重要讯息,以确保股东和投资者即时获得资讯。

第2项措施则是针对协助财务状况及营运水平不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。首先,在今年1月至6月宣布业务或营运不足的上市公司,可获得12个月的宽限期,获允在宽限期结束前重新评估其营运状况才作出相关宣布。

另外,在今年1月至6月期限宣布停止主要业务,或是被列入PN17或GN3行列的上市公司,提交整顿计划的宽限期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。

此外,在去年4月17日至今年6月期间触动PN17或GN3条例的上市公司,则获得18个月的宽限期,暂时不会被列为PN17或GN3公司。去年4月16日监管单位宣布的宽限期为12个月。上市公司在宽限期间不会被列入PN17或GN3行列,并可在宽限期结束前重新评估其财务状况,才作出相关宣布。

证监会和交易所将继续关注当前的事态发展,并评估在这段艰难时期是否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援助上市公司。

去年3月18日展开的第一轮的行管令下,商业活动全面停摆直至5月初。监管单位在去年3月26日宣布,允许在2月底及3月底需公布业绩的上市公司,延迟1个月发布业绩报告。同时也让在2019年1月2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触动PN17和GN3条文的公司提呈重组计划期限从原本的1年延长至2年。

另外,交易所也在去年4月16日宣布,去年4月17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触发上述条例的公司,在1年内不会被列为PN17或GN3公司。

2月原本是上市公司公布截至12月31日止季度业绩的高峰期,相信部份上市公司会如同去年般延迟公布业绩。

https://www.orientaldaily.com.my/news/business/2021/02/17/3932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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