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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股东个资外泄/万年船

本来要在本期谈谈怡保花园(IGBB)商业产托的上市计划,但是周内发生了一些事情,和个人资料及私隐权有关。

我觉得这和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,应该优先讨论,并同时唤醒大家一致行动,保护自己的权利,避免个人信息外泄或遭到滥用或盗用。

话说回来,怡保花园商业产托申请截止日期是7月6日,将它延后一星期再谈也还来得及。

追溯历史, 2010个人资料保护法令(PDPA)虽然在2010年通过,不过到了2013年11月15日才正式开始生效,不知不觉,已经过了7个年头。

法令规定,除非得到客户的同意,任何拥有客户资料的机构不能随意将资料交给第三者,违反法令者一旦罪成,可被罚款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,或两者兼施。

不过,该法令其实只是涵盖商业用途上的个人资料保护而已,里面有很多细节说明何谓资料保护,何谓违法行为,一般人民未必看得明白。

虽然如此,不明白法律的人应该也知道,在保护个人资料方面,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守,其中包括:

●基本原则: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,不得擅自处理其个人资料;

●告知和选择原则:如果有意处理当事人的个人资料,必须事先告知或发出书面通知;

●披露原则:未经当事人同意,不得向第三者披露该个人资料;

●安全原则:资料使用者必须保护当事人的个人资料,避免被他人擅自取用或更改等等。

近来,配合企业监管准则的要求,一些上市公司纷纷把会议记录放上官方网站,让股东可以参阅,也显示透明的作风。

透明过了火

但是,有些公司却透明得过了火。小股东们发现,有两家公司的会议记录里,将所有出席的股东个人信息(名字、身分证号码、电邮、电话和持股)一起刊登出来。

这消息一流传出来,立刻引起一阵骚动,因为大家都不喜欢个人信息公开被所有人浏览,而且也担心遭有心人滥用或盗用。

小股东觉得,上述公司的行动已经违反了基本原则。而且,令人啧啧称奇、恼火的是,出席的董事成员、高管或者大股东的个人信息完全没有透露,显然在透明化之外,公司非常懂得“尊重”这一群人的隐私权。

在一些股东向大马交易所投诉,交易所继而向相关公司反映了股东的不满和担忧之后,公司同意撤下该会议记录。但是,资料已经泄露出去,覆水难收,许多小股东依然觉得不安。

一些股东已经决定未雨绸缪,在未来的会议中,多设定一个“正规”的问题来让董事部回答,即公司如何保护出席股东的隐私权,不让个人资料外泄。

个人觉得,作为执法单位的大马交易所,应该汲取这次教训,亡羊补牢,制定会议记录的披露标准,规定公司必须确保小股东的个人资料受到尊重和保护,不随便外泄。

免责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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